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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無辜公眾遭受精神疾病患者傷害的悲劇時有發生。今年開始實施的新刑訴法將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納入司法程序,首次以法律形式對強制醫療制度作出了較為完整的規定,既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醫治
  □本報記者徐偉
  農民郭某因為自己養的一條小狗被父親打死,憤怒中拿起竹竿猛打八旬老父的頭部,致父親死亡。經鑒定郭某不具備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向法院申請對郭某實施強制醫療。近日,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這是該區首起強制醫療案件。
  今年5月10日,郭某因所養的小狗被其父親打死,憤怒中施暴毆打其父致死,鄰居報案後,公安民警將郭某抓獲。後經司法鑒定郭某屬於精神病患者,無刑事責任能力,公安機關在作出撤銷案件決定的同時,向檢察機關提交了移送強制醫療意見書,建議對郭某強制醫療。檢察機關審查後,於9月25日向法院提交了對郭某強制醫療的申請書。
  法院受理後,依法會見了被申請人郭某,併為其指定了訴訟代理人。10月18日,長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郭某因身體和精神狀態等原因,未參加庭審,郭某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了庭審。
  審理過程中,法庭主要圍繞強制醫療的三個必備要件,即郭某是否實施了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是否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展開了調查和辯論。
  經審理查明,現年50歲的郭某是長壽區一農民,之前與80多歲的老父親居住在一起,兩人相依為命。5月10日上午,郭某的父親與朋友在家門口聊天。家中的一隻小狗一直在面前“汪汪”叫,郭某父親聽得不耐煩便撿起一根棍棒追打小狗,小狗不幸被打死。
  聽到小狗的慘叫,酷愛小狗的郭某從家中跑出來,看到小狗被父親打死,郭某頓時失去控制,一邊大罵父親,一邊撿起竹竿猛烈敲打父親頭部,直到父親倒地昏迷。因傷勢過重,郭某父親不治身亡。
  5月21日,經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對郭某進行精神病鑒定,認定郭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7月30日,經詢問被申請人郭某的主治醫生,郭某幻覺妄想等陽性精神癥狀沒有完全治好,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建議對其進行繼續治療。檢察機關根據鑒定結果及主治醫生的意見向法院申請對郭某入院強制醫療。
  長壽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系精神病人,其實施暴力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雖經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依法決定對郭某強制醫療。
  ■以案釋法
  強制醫療須符合三大要件
  由於過去沒有強制醫療,而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又因經濟等種種原因,既不能讓精神疾病患者進醫院治療,又不能捆住其手腳,嚴加看管,無辜公眾遭受精神疾病患者傷害的悲劇時有發生。
  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訴法將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納入司法程序,一方面旨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另一方面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處置,保障其不受非法侵害。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強制醫療的三個必備要件,即被申請人是否實施了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是否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但最終判定當事人應該進醫院還是進監獄,要由法院作出決定書。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覆議,覆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強制醫療的決定。對不服強制醫療決定的覆議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併在一個月內作出覆議決定。
  對於已不具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強制醫療機構應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同時規定,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原標題:為條小狗掄棍打死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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